1.不丹獲得商標的方式是基於註冊的基本原則;
2.不丹《知識產權管理法》於4月4日生效,1997,對商標和服務商標的保護和註冊做了相關規定。在此之前,商標保護的唯壹形式是在日報上發布警示公告;
3.不丹可以申請多個類別,申請人可以根據本國的商標註冊情況主張優先權;
4.商品和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