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申請保護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
3、商品分類為34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
4、商標使用於多類別的商品,每個商品按類別分別申請;
5、利比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1956年8月11日頒布的《商標法》;
6、“利比亞商標局”統壹負責管理商標事務;
7、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壹商標註冊並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