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順、閆某芳為牟取利益,在明知上述大米鎘含量超標的情況下,安排工人對收購的大米進行勾兌加工,包裝後銷售給楊春市及周邊地區的米店。據統計,該案發生於2019+65438年10月4日至8月22日,楊春某糧食加工廠購進鎘含量超標大米5884.5噸。經檢測,流入該米店的來自楊春市壹家糧食加工廠的大米樣品被發現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