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貴州省相應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2)第六條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2014年5月1日)第三條 第壹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