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國內使用或意圖使用商標的人享有註冊自己商標的權利。雖然韓國商標法采用登記制度,但是申請人必須有在韓國實際使用商標的意圖。在註冊後連續 3 年或更長時間不使用商標,商標將會被撤銷。
(2)所需材料
商標申請人需要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請書,必須載明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與地址(若是法人,則為法人的名稱與所在地)、商標、指定商品的名稱與其商標的類別、提交日期,主張優先權的應當寫明第壹次提出申請的國家名稱和申請年月日;
b、商標式樣,10份,8CM*8CM或者更小尺寸;
c、優先權文件,如果主張優先權;
d、委托書,如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