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甲方擁有和使用的知識產權,包括“新中國”的圖樣、文字標記、設計和其他標記,均屬於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分註冊。乙方也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使用或暴力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否則,乙方必須負責
法律可靠性與經濟損失。
甚至連PartA也同意使用Par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