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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的決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3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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