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蘋果方承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雙方言辭犀利對抗激烈,庭審結束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