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是兩個平行的條約,相互獨立,各有成員,但成員有重疊。《馬德裏議定書》的簽署旨在將壹些改進措施引入馬德裏體系,彌補《馬德裏協定》的壹些缺陷,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家或組織加入。這兩項條約的主要區別如下:
(1)根據議定書,申請人可以在基本註冊或基本申請的基礎上提交國際註冊商標申請,而根據協議,國際註冊商標申請只能在基本註冊的基礎上提交;
(2)根據議定書,締約雙方主管當局拒絕的期限可以是65,438+02個月,也可以通過聲明延長到65,438+08個月。根據協議,拒絕時限只能是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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