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改正:政府部門可以責令該商標持有人立即停止使用商標,並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2、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可以對該商標持有人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等。
3、罰款:擅自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標”字樣、標誌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