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轉讓 - 黃河到華北商標註冊

黃河到華北商標註冊

《商標法》第十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與特定地名的名稱、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所以只有黃河可以選擇。
  • 上一篇:凱爾姆,我的設備酷嗎?
  • 下一篇:濟寧愛客多和愛特賣是壹家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