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這種行為稱為反向假冒。
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