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報廢汽車的監管非常嚴格,旨在防止報廢汽車的零配件被翻新再次出售,造成安全隱患。因此,私自買賣報廢車輛屬於違法行為,壹旦被查處,將面臨高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限屆滿前2個月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