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機關法人不可以為商標權主體。商標權主體必須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機關法人壹般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