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加盟商根據合同在統壹的商業模式下經營,向加盟商支付加盟費。企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