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現行的商標法為1985年的商標法,註冊加拿大商標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則。在加拿大,商標是指用來區別不同所有人制造、銷售、租借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在加拿大打算使用以及打算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人、在加拿大已經使用商標的人、其所屬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已在其所屬國註冊或申請註冊該商標並已經在任何地方使用該商標的人、已經在任何壹個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同使用該商標且該商標已在加拿大馳名的人以及以上四類的繼承人均可在加拿大申請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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