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