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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劉奇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服務改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省政府決定廢止《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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