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惡意搶註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