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等有關規定,進壹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樹立並維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為民務實、廉潔奉公的良好形象,特提出並重申如下紀律要求:
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即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