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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商標註冊兩種審查是?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2、檢索報告

內協局自行對在先註冊或申請的捷克商標進行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並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實質審查

內協局審查捷克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註冊性(即顯著性),也稱絕對理由,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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