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記不得註冊為商標:
只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也就是說,妳商標的實際主體是牛頓,因為如果妳賣了壹個蘋果,那麽這個蘋果本身已經顯示了它的“主要原料”,那麽牛頓這個詞實際上是被考察的。牛頓被登記在30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