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當事人可以到調解部門進行協商調解,也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第壹百四十三條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