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於常用的姓氏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故在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務的類別中,以常用姓氏且用普通形式表現為商標的,通常不能獲準註冊;但如果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於非日常生活用品與非日常服務的,則可能獲準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