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商標註冊原則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接受並最終確認商標權利歸屬的行為依據和法律原則。我國商標法在堅持在先申請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了在先使用的合法性,以防止不當搶註。不能確定在先申請原則的,應當采用在先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