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瑪咖幹片不可以可以使用30類商標,30類商標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瑪咖有藥用價值,所以不屬於30類商標,應當使用五類商標保健食品、藥品及醫療用品。
2、瑪咖是原產南美洲安第斯山脈的壹種十字花科植物,富含高單位營養素,對人體有滋補強身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