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轉讓 - 茅臺的“賴茅”商標

茅臺的“賴茅”商標

2014年3月23日,茅臺正式啟用“賴茅”商標。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3月17日,貴州茅臺發布公告稱:“賴茅商標為茅臺公司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侵權必究。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復制、修改、傳播、抄錄或與其他產品捆綁使用銷售。”

  • 上一篇:洛陽縣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塑時機
  • 下一篇:孟加拉商標的實質審查是?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