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茅臺正式啟用“賴茅”商標。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3月17日,貴州茅臺發布公告稱:“賴茅商標為茅臺公司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侵權必究。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復制、修改、傳播、抄錄或與其他產品捆綁使用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