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權又稱品牌許可,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 代理 的 商標 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
法律客觀:《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 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 註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