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註冊商標可以做加盟,但是存在較大的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 (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