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法明確表示註冊商標不能損害既得權益,姓名權屬於基本權利,要註冊妳的名字做商標,必須有妳或者妳的代理人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