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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

答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壹)有服務場所;(二)有服務招牌;(三)有服務工具;(四)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五)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六)有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七)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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