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
(2)惡意註冊:商標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有意申請註冊他人有影響力的商標和馳名商標。
(3)商標使用不當:商標申請人不當使用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情節嚴重的將被撤銷商標專用權。
(4)商標有效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壹旦過了10年,過了半年寬限期,商標就失效了。
(5)商標未使用滿三年:商標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後三年內未在註冊類別中使用該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