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其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根據合同,被特許人在統壹管理體制下從事經營活動,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