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若幹相關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中央設立的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商標註冊費標準降低50%。
《關於清理規範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若幹政策的通知》(附件)第二條第壹款第二項
暫停征收涉及個人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項)
民政部門
1.報名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印費(含案卷復印費)、郵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