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能否可以跨類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原告請求禁止被告在不相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原告馳名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後作出裁判:(壹)該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二)該馳名商標在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的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三)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與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四)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