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款---“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此條款的關鍵點有三個:
1、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
2、更換其註冊商標;
3、更換後投入市場。
以上3條只要有壹條不符合,那麽就不能判定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