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中葉,“OPEL”曾譯為奧貝爾,取自創始人阿德姆·奧貝爾的姓氏。商標是由圖案和文字兩部分組成。1862年,阿德姆·奧貝爾(Adan Opel)在呂塞爾海姆創建了歐寶公司,公司最初生產縫紉機、自行車。1899年,老歐寶的兩個兒子弗裏茨和威廉搞起了汽車和摩托車制造,並以老爹的名字“亞當.歐寶”命名工廠,使歐寶的名字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