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註冊為歐盟商標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三維標誌、顏色、聲音,但需具備顯著性(能夠與其他產品和服務區分開來)、能夠清晰客觀地表示,且不得與在先權利沖突。純粹描述性,即僅僅描述產品或服務的特征的標誌無法註冊為歐盟商標。
歐盟商標分為個人商標(individual mark),集體商標(collective mark)和證明商標(certification mark)。歐盟商標與歐盟各國國內商標平行運行,互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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