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款所稱侵權人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商標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有三種:1,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2,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3.法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