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後,會受到多個部門的聯合懲戒,包括不允許公司變更、公司轉讓、股權變更等。此外,在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前3年期限屆滿前60日內,企業必須糾正相關違法情況,並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
企業要想從失信人名單中除名,唯壹的辦法就是法定代表人聯系法院處理。判決執行後,法院可以在繼續工商登記前刪除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