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 2、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法律客觀:《 商標法 》第14條第1款,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