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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和字號侵權的認定

法律分析:企業名稱因突出使用侵犯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按商標侵權處理;未顯著使用企業名稱,但其使用造成市場混亂,違反公平競爭的,依法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申請登記時,企業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並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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