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使用原則:在商標或企業名稱的註冊和運營中,優先考慮先使用原則。若壹家企業在使用某個名稱或商標時早於另壹家企業,能夠提供相關證據,會獲得保護。
2、商標權:若涉及到商標重名糾紛,擁有商標註冊證書的壹方會在起訴時占據有利地位。商標註冊證書可作為擁有者合法權益的證明,且註冊者對該商標擁有壹定的專屬權利。
3、混淆和損害:法院會考慮兩家企業同名是否會引起公眾的混淆或對另壹方造成不良影響。若重名導致混淆、誤導消費者,或對原先使用者造成商譽損害,有被認定為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