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被告與***同原告就像錢幣的兩個面。在討論到商標侵權主體問題,很容易聯系到***同被告的確立依據和原則等問題。在商標侵權行為的實踐中;有印制侵權商標標識、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和制造、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等直接和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也有幫助、教唆商標侵權的間接和非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例如為商標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若幹個被告人在實施上述行為時,其侵權行為可能發生在同壹法院管轄的地域,也可能不在同法院管轄的地域。如果在同壹地域,涉及眾多被告是否都要列為***同被告,如果在不同地域,是否就不用列為***同被告,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壹直存在爭議,審判實踐中的作法也不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