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第1174條: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1175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壹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國家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查封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處理。
(1)相似之處:
性質:都屬於地主階級自上而下的改革自救運動。
背景:這都是在內憂外患的背景下發生的。
內容:涉及軍事、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
結果:沒有壹個達到預期目的,全部失敗。
意義:它們都在壹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的現代化進程。(5分)
(2)差異:內憂外患的程度不同;持續時間不同;內容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