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
2、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證件應當詳細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與外國的關系以及與外國的何種親屬關系;
3.公證員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市或區公證處辦理公證。
妳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護照;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單位人事部門根據記錄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人事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辦事處的,由存檔部門出具證明);將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提供給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