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不違法,不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只要是妳自己用就不屬於侵權,沒有把商品投入到市場中。商標法第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到市場的。這屬於侵權行為。
如有疑問,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