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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顯著性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法》規定,缺乏顯著性的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如已經普遍使用的房屋、汽車等,不具備任何明顯特征的產品不能作為商標註冊。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商標是用來使其顯著的,也可以註冊。如果JD的字母不顯著,可以在使用有壹定影響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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