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註冊商標在日本超過三年沒有使用,註冊很容易受到第三方基於不使用而提出的撤銷請求的影響。任何人都可以因不使用而提出取消請求。使用證書的責任由註冊人承擔。您可以在註冊中對所有指定商品或部分商品提出非使用取消請求。根據這壹規定,如果提出撤銷請求的人能夠證明註冊人知道可能提起撤銷程序,則在提出撤銷請求前三個月內使用該商標不屬於抗辯事由。因此,妳可以向尚未使用該商標的商標所有人尋求該商標的轉讓。如果商標轉讓不能在3個月內談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