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者也是利用了日本網絡二手銷售的盲點,因為銷售平臺每天有大量的產品出現,壹個壹個通過照片辨別與判定真偽並不現實。
所以銷售平臺大多有壹個“事前免責聲明”,等於是個免死金牌。
在日本關於“假貨”有兩種具體的定義:
1、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標,比如LV或是GUCCI壹類的奢侈品的LOGO,誘導消費者誤認是某品牌產品的假貨。
2、雖然沒有明確的商品LOGO,但是模仿知名產品的樣子的假貨,屬於“形態模仿”的行為,有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假貨。